專家解讀“保姆險”細則
日期:2004-06-30 11:09:00
本報訊 (記者裘寅)上海為30萬家政服務人員推出綜合保險的消息發(fā)布后,12333勞動保障熱線每天都會接到100多個咨詢電話。針對市民提出的種種疑問,市勞動保障局昨天就部分熱點問題進行了專門解答。
在綜合保險的購買對象上,只能是與家政服務人員發(fā)生個人雇傭關系的雇主,家政中介公司等單位、企業(yè)不可以購買。單位、企業(yè)請家政服務人員,則不能購買該保險,因為單位與其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應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只能為一個家政服務人員購買一份保險,多購份數(shù)無效。
雇用的家政服務人員為多個家庭服務,其綜合保險應由哪家來購買?不同的家庭都應該分別為其購買綜合保險。家政服務人員為多個家庭同時提供服務,實際上就與這些家庭分別建立了民事勞務關系,誰購買了家政服務綜合保險,就化解了誰家的風險,沒有買的,就不能化解風險。
家政服務人員在路上發(fā)生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范圍?按規(guī)定,在保險有效期內,家政服務人員在雇用期間因從事家政服務工作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傷殘或死亡,屬于保險范圍,而在路途中發(fā)生的意外傷害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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